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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7〕50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7〕5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及省属中职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我厅审定,现确定公布电气自动化等21个专业(点)为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名单附后)。

今年确定公布的省级重点专业主要是与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相关的机械、交通、电子、化工、建筑、旅游、服装等专业,承担着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任务。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扩大重点专业培养规模,注重提高培养质量,完善实训设备,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课程改革。要推进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的领导,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推动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分专业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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