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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72号
  • 【发布日期】2007-10-12
  • 【生效日期】2007-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皖政办〔2007〕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已翻印下发)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要求
通过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面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万车死亡率“四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到2007年底实现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48的目标,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安徽奋力崛起,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和驾校的管理
交通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情况,建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制定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量化考核标准,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从业资格考试。加强对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的管理,实行考核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纳入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员数据库管理。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营运驾驶员退出机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并为社会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人员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和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快考试设施建设,尽快配齐考试车辆,实现对考试场所的实时监控。2008年全省市、县车辆管理所考试设施应全面达标。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驾驶人考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建立健全农机考试员培训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农机考试员队伍建设。
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徽省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事故理赔信息共享,并积极配合公安、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保险监管、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扩大承保面,提高保障程度,增强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要建立严重超速车辆“曝光台”,建立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数据库,建立外省籍车辆违法行为“黑名单”库。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和高速公路经营部门要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针对高速公路重点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每月确定一项重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平安、畅通。
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培训。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查处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各地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
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要将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监控装置等纳入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打击占道经营、违章停车、损坏和毁坏市政道路设施等不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设备的强制检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车辆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证明、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等,严格把好入门关。积极推行客运企业公司化改造,逐步取消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提高道路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行车事故情况、违章经营情况以及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情况、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和从业人员聘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和考核。对申请人要求公安部门出具本单位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的,公安部门应及时、据实出具证明。要切实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凡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或取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对新申请设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严防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建立乘客举报驾驶人严重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在客运站、客运班车上公布举报电话,群众举报查实后应处罚违法驾驶人、奖励举报人。
建设等部门要切实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日益加剧的拥堵压力。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文明服务行为,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方便、快捷的出行条件。
经委系统和公安、质监、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选择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的试点工作,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力争使长途客运车辆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90%以上,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率达到100%,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公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的监管。
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及时掌握农村客运班车发展情况,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整顿,保护合法经营业主的利益。力争2007年底全省通公路的行政村通车率达到90%以上。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以及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头车,严禁报废车辆从事客运。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经委系统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车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529号)精神,积极开展对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合格证使用及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查办终结和信息通报制度。
工商部门要会同经委系统和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定期回查和记录制度,全面开展“三查三看”行动(即查已被查处的生产经营者,看是否死灰复燃;查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看是否规范经营;查重点区域,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是否彻底根治),坚决遏制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作用,根据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信用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将依法查处、取缔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选择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减少机动车检验项目、降低检验合格标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规现象。建立车辆管理与路面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公安、质监部门要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
质监部门要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取得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车用燃气气瓶应当在当地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标志;车用燃气气瓶应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定期检验。
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严禁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登记入户。
(五)深入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要分批、分级进行整治,并按照有关规定逐一组织检查验收。省交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安徽省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安徽省创建平安畅通高速公路活动实施方案》(皖公通〔2007〕66号)要求,对全省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上新增穿跨越和交叉道口等重要涉路行为,继续推行在行政许可前的安全评价制度。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每年结合“11・18”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组织开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德育等内容,多途径、多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我省正在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之中。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在专业运输企业中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并开展评定道路交通安全“黄牌警示单位”活动。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报废车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驾驶人法定告知职责,继续完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中其他告知服务措施,加大路面查纠力度,提高机动车报废率、定期检验率和记满12分驾驶人考试率。

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工作安全责任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61号)要求,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年终,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35号和本实施意见情况,要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各市可结合本市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一并上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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