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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158号
  • 【发布日期】2007-10-21
  • 【生效日期】2007-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158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请示》(闵宁核〔2007〕55号)和《关于呈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闵宁核〔2007〕56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蒋帆

联系电话:(010)66556359

传 真:(010)66556357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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