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2-17
- 【生效日期】2008-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核安发〔2008〕12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请示》(闽宁核〔2008〕15号)收悉。
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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