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110号
- 【发布日期】2007-10-22
- 【生效日期】2007-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的《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全省均为缺碘地区,有现症碘缺乏病人30万;地方性氟中毒涉及42个县(市、区),氟中毒病人近65万;硒中毒和克山病在局部地区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长期的艰苦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十五”期末,全省累计75%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进行了改水,70%的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进行了改炉改灶;克山病和硒中毒病情明显减轻。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省已在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地方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地方病的危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确保实效。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要求,统筹考虑,分阶段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病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的改炉(灶)降氟和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降氟任务,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硒中毒、克山病等地方病的发病率明显降低。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8-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B超法)小于5%;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ug/L、小于20ug/L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
2?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95%以上病区自然村完成改水降氟任务,改水降氟工程运转正常;所有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40%。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病区改炉(灶)率达95%以上;90%以上的改炉(灶)户使用良好并坚持使用,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95%以上;氟中毒病情逐年减轻,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20%。
3?硒中毒和克山病。到2010年,无急性硒中毒病人发生,慢性硒中毒病人患病率下降50%;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人发生,潜慢型克山病病人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
4?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病区群众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病区中小学生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加强病情监测。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根据地方病病种分布情况设立区域性地方病监测点,加强地方病病情、防治效果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完善各类地方病分布及防治情况档案,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完善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和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地方病病区要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继续抓好食盐加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确保碘盐质量,保障全省碘盐供应,确保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对碘盐生产和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许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非碘盐等违法行为,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根据致病氟源的不同,认真落实以改水、改炉(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病区改水任务;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病区每年新建沼气池5万口;大力实施改炉(灶)降氟工程,每年改炉(灶)2?5万户。加强对改水、改灶、沼气池等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加强饮用水质监测,巩固防治成果。硒中毒病区落实以改炉(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克山病病区继续实施改善营养、安全饮水、防诱因、补硒等综合防治工作。对某些与居住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病,病区要结合农村集镇和新农村建设实行整体搬迁,彻底改造群众居住环境。
(四)积极实施救治。加强对特需人群(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和0-2岁婴幼儿)和重点地区的尿碘监测,对缺碘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必要的补碘措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对严重缺碘导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进行药物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对氟骨症患者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并试用中草(成)药进行治疗,以减轻患者病痛。对急性克山病患者,要及时发现,以抗心源性休克、抗心律紊乱及急性心力衰竭为主,积极进行抢救;对慢性克山病患者,用抗心衰药维持治疗,并加强对心脏功能状况的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
控制和消除地方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地方病防治情况,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治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地方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治工作规划,研究防治策略,组织做好病情监测、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做好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降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有计划地安排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缺水地方病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要根据地方病防治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为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保证必要的经费,加强实施监管,保证建设一处、合格一处、受益一处。
农业部门要在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大力开展改厕、改炉、改灶和沼气建设。
林业部门要对地方病病区的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宣传、教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经委、商务、盐业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和销售网络项目建设,保障碘盐供应,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工商、质监、盐业、公安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大投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地方病防治省、市、县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省级财政在保证现有地方病防治投入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地方病防治经费的投入,支持重点地区抓好改炉(灶)、改水改厕、沼气池建设等各项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病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要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拓宽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渠道;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沼气池建设等资金,实行综合治理,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实行任务与经费挂钩、奖惩结合的方法,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防治能力。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配备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防治人员,积极开展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二是加强实验室建设。全省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尿碘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县(市)要配备空气采样器,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要配备氟化物检测仪,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科学研究。各地要认真做好效果监测和评价,卫生、科技部门要组织力量,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强防治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每年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工作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政府将于2008年底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2010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具体抽查和考核评估方案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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