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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2129号
  • 【发布日期】2007-10-30
  • 【生效日期】2007-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7〕212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543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东方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投资比例为51%,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投资比例为49%。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此复。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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