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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210号
  • 【发布日期】2007-11-05
  • 【生效日期】2007-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2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台办
省财政厅 团省委
(2007年10月)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福建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在闽投资的台商企业和台商人数大幅增加,台商子女随父母前来我省就读中小学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做好台商子女在闽就读工作,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解决在闽台商后顾之忧,是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海峡西岸和其它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改善福建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台商来闽投资,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台商子女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有关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

要在“同等待遇”基础上出台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针对台商子女群体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

(一)开展台生班试点。在台商较为集中的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和漳州市分别选择3~5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开设台生班,其余设区市视情况逐步推开。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招收在当地就读的台商子女,并安排进入台生班就读。台商子女入学后,实行随班就读。所招收的台商子女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学校15%的借读生指标。各设区市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确定招收台生班的学校报省教育厅。小学阶段一般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其暂住地所属片区内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统筹安排台商子女入学。如有需要,亦可参照初中台生班的做法。

(二)对在闽就读的台商子女给予中招政策照顾。对参加中考的应届台商子女考生,可予加分照顾,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加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免收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招收台商子女的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实际接收台生的数量,给接收学校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二、做好台商子女就读服务的基础工作

要建立台商子女在闽就读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编制《台商子女入学指南》。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市台商子女入学指南》。内容应包括国家教育政策、当地教育现状和中小学概况、台商子女就读政策说明、台商子女入学程序、受理时间和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台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联系人等。该《指南》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商当地台办联合编制,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印制。

(二)设立咨询窗口。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设立服务台商子女就读的咨询窗口,并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窗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门接待台商子女就学咨询,受理台商子女入学申请,指导办理入学的有关程序。

(三)建立绿色通道。教育行政部门、台办、学校等要建立台商子女就读服务的便捷通道,形成畅通的工作机制。要加强配合,简化环节,形成联动工作方式,发挥台商子女就读服务工作的整体功能。

(四)召开就读咨询会。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每年秋季入学前会同台办、台联,召开有关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公开咨询会,向台商解析教育有关政策,介绍当年的招生情况,解释当地中小学入学升学的规定,现场解答台商疑难问题,组织台商参观接收台商子女入学的学校等。

(五)开设就读网页。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有关台商子女就读的专门网页,内容应包括国家教育政策、当地学校的招生情况和规定、台商子女的招生政策、招收台商子女的中小学名单及学校概况。设立对话窗口,解答台商提出的有关问题,为台商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优化台商子女的学习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台商子女的特殊情况和教育背景,优化教学措施,使台商子女在学校愉快学习、健康成长。

(一)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学校要针对台商子女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文化背景、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因人施教,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二)加大力度,推进素质教育。学校要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增加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促进两岸学生共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三)关心生活,周到服务。学校既要关心台商子女的学习,更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在生活上,要避免简单生硬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态度,采取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

四、促进闽台学生的融合交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共青团、学生会、学联、少先队等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促进闽台学生交流融合。

(一)学校要多做促进两岸学生交流融合的工作,注意避免造成人为隔阂。在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等方面,要做到台商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学校要利用“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和少先队日、团日以及班会、运动会等,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两岸学生蓬勃向上、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增进两岸学生间的彼此了解与友谊。

(三)要利用暑期,积极组织以寻根溯源、文化传承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夏令营活动,充分利用福建的“五缘”优势和丰富的人文地理资源,通过“寻根之旅”、“两岸风俗民情考察行”、“闽南风・海峡情”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联欢联谊活动,增强台商子女对闽台“同根同源、同文同种”的认同感。

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切实做好台商子女就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妥善解决台商子女就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强指导,完善措施,强化服务,有效推进这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学校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切实为台商子女就读提供优良的服务。

(一)建立健全台商子女就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当地政府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台办和台联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台商投资及流向信息,分析台商子女入学需求情况,研究台商子女就读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方案和对策,并就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台办等部门要强化职能,履行职责,为台商子女就读提供完善的服务。台办应做好当地台商身份的审核界定工作,做好当年台商子女入学的摸底和登记,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教育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台商子女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学校,协调、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台商子女入学工作。

本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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