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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7〕140号
  • 【发布日期】2007-11-05
  • 【生效日期】2007-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汕府〔2007〕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地处低纬,濒临南海,海洋、陆地、大气之间的作用强烈,天气气候复杂多变,四季都有灾害性天气发生,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推动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发挥气象部门在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具有全省先进水平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警、预报和服务能力,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

按照汕头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汕头市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民心工程)项目,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宜、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气象事业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综合气象探测系统建设,提高突发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构建“三站四网”观测体系,实现“一站多功能”,逐步实现天气观测向中小尺度观测转变,从以天气观测为主向气候系统观测转变,以较单一的观测平台向多功能综合观测平台的转变。加快汕头综合大气探测基地的建设,建设一个对灾害天气和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强、探测种类多、自动化程度高的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加大汕头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雷达系统整体功能效益;至2009年,全市乡镇新建中尺度自动气象站21个,建设任务分别为:中心城区4个、澄海区3个、潮阳区6个、湖南区7个、南澳县1个。自动站建设和业务维持经费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快气象预报预测工程建设,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多时效、无缝隙的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能力。加强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的综合应用,不断提高预报预测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建立和完善短时临近强对流天气以及台风、地质灾害、城市气象、生态气象、城市与森林火险等预报服务实时业务系统。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气象部门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建设。至2008年,建设和完善全市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播系统和市―县气象业务可视会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气象服务功能。各级气象、应急管理、广播电视、信息产业、通讯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12121电话、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为传播媒介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广泛传递。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程建设,提高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和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乡(镇)、村(居)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提高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快改善气象探测环境步伐,提高气象资料准确性和代表性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市气象观测场环境已受到严重破坏,造成气象观测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大为削弱,严重影响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应高度重视改善气象探测环境工作,尽快落实汕头国家气候观象台、潮阳、澄海区气象观测场以及南澳云澳国家二级观测站选址建设的资金和用地问题,并切实做好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五)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遥感和地面生态气象立体监测系统。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建设,科学开发空中水资源,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化。

(七)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防雷专业资质管理、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服务。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安全监督、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有关规定,协同气象部门依法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八)加强气象科研,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技术、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的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人工增雨指挥决策及作业办法、作业效益评估的研究;加强雷电理论、雷电监测预报技术、雷电防护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城市气象、环境气象、农业与生态气象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气候资源调查与区划研究。各级政府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气象科研工作,确保气象科研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对气象法规的执法监督。继续做好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气象综合保障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严格执行气象台(站)迁建审批制度。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布局应统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筹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的特点,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资金。对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气象部门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维持经费以及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地方性补贴等涉及财政预算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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