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7〕225号
- 【发布日期】2007-11-08
- 【生效日期】2007-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7〕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林业局、监察局联合制定的《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
(市林业局市监察局)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分配不公等行为发生,以确保林木采伐处置权的落实,保障林农权益,提高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现就规范我市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集体林,以及未独立编制经营方案的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股份林场和个私林木等的林木年度采伐计划分配。
二、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现有森林资源档案,以乡(镇)为单位,以可伐资源的份额分配,按不同经营类型成过熟林的年龄进行排序,将采伐指标直接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确保林木适时采伐利用原则。森林采伐限额是依照森林资源状况科学测算出来的,林木主伐必须采伐成熟林分,并按成熟林分年龄大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
(三)采伐申请自愿的原则。需采伐的林权所有者必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并经初审符合采伐要求。坚决杜绝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交易采伐指标。
(四)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以行政村为单位,未按时完成迹地更新或更新不合格的,不予安排采伐指标;伐区间隔离带的采伐必须等到相邻伐区采伐更新郁闭后或采伐后3年才能安排采伐。
(五)有利于林业生产的原则。为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力,降低林业生产成本,原则上以小班为单位分配采伐指标。
三、分配办法
(一)商品林主伐指标
允许各县(市、区)预留不高于集体商品材采伐指标的10%,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林木采伐及补差调剂。为鼓励合作规模经营,经营面积5000亩以上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股份林场、家庭林场、个私林场等如有需要,可单独测算商品林主伐指标,由县级单列下达。
1、测算各乡(镇)天然商品林、人工商品林的主伐指标。根据各乡(镇)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成过熟林蓄积量占全县的相应比重,分别乘以全县(市、区)年度可分配天然林和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数。
2、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不同树种不同培育目标的主伐年龄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经营类型来排序,有可能会把采伐指标分割得过小,不利于林业生产,采取按不同起源不同经营类型超出主伐年龄的大小来进行排序,并在相同超出主伐年龄小班的序列中,人工林按照林分树种杉木、马尾松、速阔、慢阔排序;培育目标按大、中、小排序;经营水平按一般、集约排序;天然林林分树种按杉木、马尾松、阔叶树排序;培育目标按大、中排序。这样的顺序排列出来的成过熟林小班一览表,不但可以避免采伐指标分配数额过小的问题,同时又照顾到培育大径材主伐年龄过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一个5年的采伐限额期间内,只要将成过熟林资源排序一次,以后每年就可以依次安排使用。
3、初步确定小班采伐指标数量。根据各乡(镇)分别所形成的天然、人工林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以及采伐申请材料,结合该乡(镇)的采伐计划指标数量,按档案小班蓄积量,从上到下顺序分别抽取小班号,直至采伐指标安排为止。没有申请采伐的小班顺延下一号,天然林指标有节余的可以调剂人工林使用。若最后遇到相同经营类型相同年龄指标分配又不够时,采取抽签或电脑摇号确定小班。自留山林木采伐量占各乡(镇)采伐指标10%以下的,可以优先给予安排;超过10%的,按10%的量抽签确定。
4、落实伐区采伐计划指标。按照各乡(镇)确定的采伐指标序号所提供的小班,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省林业厅进行采伐规划审批,通过后移交规划设计部门进行伐区调查规划设计。由于档案小班数据往往与实际情况会出现差距,因此,伐区设计结束后,应重新按设计蓄积量确定采伐指标序号,落实采伐小班,但无论设计数比档案数大还是小所引起序号的增减,都要严格按原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进行。
(二)抚育间伐指标。“十一五”期间抚育间伐指标比较充足,原则上实行申报制供应,申请多少满足多少,不足部分向上级申请追加。抚育间伐指标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安排。
(三)其它指标管理。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指标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范围,采伐指标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掌管;毛竹林等散生木其它采伐类型指标,工业原料林专项指标,低产林改造指标,由于生产性较强,指标也较充足,矛盾不突出,暂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生产需要进行安排。
四、规范操作
(一)统一开发软件测算林木采伐指标。由市林业局统一开发一套软件,分发各县(市、区)统一编制各乡(镇)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统一测算各乡(镇)、林权单位的林木采伐指标(第一次预下达按上年度人工林80%,天然林50%测算)。
(二)统一电脑发号落实采伐地点。为了便于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县级成立由政府、林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电脑软件测算结果,将林木采伐指标直接分配落实到各乡(镇)、村林权单位的山头地块,各乡(镇)不再参加采伐指标的分配工作。
(三)统一时间申请登记年度采伐小班。需采伐林木的业主,必须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登记下年度需采伐的小班号(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翌年度采伐权。
(四)统一安排采伐规划设计。林业站要及时将业主的申请登记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采伐指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乡(镇)申请材料,成过熟林小班一览表、林木采伐指标,确定各乡(镇)采伐规划小班,然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并安排伐区设计。
五、公示要求
各县(市、区)年度木材生产采伐指标及分配情况、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省厅采伐规划审批情况、伐区调查设计小班一览表、采伐许可证等均要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年度木材生产采伐指标及分配情况要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采伐规划审批情况要在乡、村两级公示;伐区调查设计小班一览表、采伐许可证要在林权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5~7天,公示地点应在村部或公示栏中,采伐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采伐作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林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对各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的年度木材生产采伐指标分配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然后交县(市、区)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
(二)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和维护林区稳定大局。推行按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按林龄大小排序安排伐区,既体现公平公正,也让林农知道自己的林子大致哪一年可以排上采伐。要广泛宣传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按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按林龄大小排序安排伐区的具体做法和政策要求,扩大群众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高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上下级、部门间的检查制度;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群众信访举报制度。监督检查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牵头,重点对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非法交易采伐指标,公示不落实,不按规范操作、弄虚作假,更改数据,不按排序安排伐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定,公示不落实、推诿扯皮或失职造成工作延误,以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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