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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72号
  • 【发布日期】2007-11-21
  • 【生效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7〕72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

一、 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二、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混凝土施工质量、钢结构施工质量、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前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和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一)。

检查分成3个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核工业四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以下简称22公司)和中国核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E公司)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联营公司及承包单位参加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二)。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联营公司已按照设计与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配备了适当的人员,制定了相关的程序文件。现场工程管理、设计变更、采购控制、供方评价、不符合项管理、质保监督和监查工作基本得到了有效实施。

在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联营公司、监理公司、22公司制定了较完整的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在施工中基本得以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按规定进行了处理,记录较为完整,质量控制基本有效。

在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钢衬里施工过程中,钢衬里焊接施工记录及材料管理、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规程编制、焊接见证件报告编制基本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混凝土和钢衬里施工质量控制有效。2007年以来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检查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落实。

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质量保证方面

1、联营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参与建安承包商组织的供方评价的准则。要求联营公司在相关程序中规定供方评价的准则。

2、建安承包商物项和服务供方评价结果中没有明确合格供方的供货范围。要求联营公司加强对建安承包商供方资格评价的管理,明确所有合格供方的供货范围。

3、用于4号核岛反应堆厂房预应力波纹管采购的薄钢板材质满足技术条件但未完成供方评审;22公司已按《偏离程序接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采购程序的偏离申请,但至今没有关闭。要求22公司抓紧落实偏离申请的相关承诺。要求联营公司完善该管理程序,规定偏离申请的关闭期限。

4、监理公司实施的质保监查与监查程序规定不一致。要求监理公司尽快修订质保监查程序。

5、监理公司2006年7月和8月分别按照计划对两个部门进行了内部质保监查工作,但目前观察意见单和纠正行动要求尚未按计划关闭。要求监理公司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6、22公司2007年培训计划中部分培训未按照计划实施,另外培训计划的编制不适于实际操作。要求22公司加强培训计划管理,提高培训计划的可操作性,严格执行培训计划。

7、22公司2007年质保监查计划中尚有10个内部监查和2个外部监查未按计划实施;在质保监督的管理要求上对质保监督人员资格、质保监督计划等无明确要求。要求联营公司加强对22公司质保监督、监查的管理力度,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工作计划。

8、部分质量缺陷未按规定要求开启不符合项报告,如4号核岛安全壳钢衬里截锥体现场拼装竖缝及其检漏槽焊缝漆膜外观质量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要求联营公司进一步加强不符合项管理工作。

9、4号反应堆厂房已安装的贯穿件无标识、化学品库(危险品)部分不同类的化学制品在同一处堆放。要求联营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物项控制。

(二)混凝土施工质量方面

1、部分砼施工工作程序操作性不强,例如在特殊气候条件下砼施工工作程序中无温度测量的具体要求和方法。要求联营公司及时修订相关程序,补充新的内容和要求,提高程序的可操作性。

2、4号核岛个别砼养护记录中未注明养护终止天数、部分技术交底文件中未注明交底时间或未注明工程名称或交底时间不确切、个别砼测温记录中没有注明施工部位。要求联营公司进一步加强记录管理。

(三)钢结构施工方面

1、4号机组钢衬里预制车间埋弧焊接机头电流和电压仪表鉴定标签有效期为2008年4月18日,但鉴定证书的有效日期为2008年4月14日,且台帐日期也不符合上述的任一时间。要求联营公司加强承包商仪器仪表的标定管理。

2、检查安装现场焊材发放、回收记录发现:10月5日烘干了1550根焊条(50Kg),截至到10月27日方用完毕,保温时间过长(保温温度150℃)。要求联营公司加强焊材使用管理,要求22公司按照工程的实际用量合理安排烘干计划。

3、工程变更单未详细说明可变更的依据或提供支持性附件,如编号QE-PC-4-RX-QQEE-0076变更单,堆腔中连接件SP22的槽钢由Q235B代替原设计的Q235C,变更单中设计单位及申请单位均未从技术角度说明可替代的理由。要求联营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附一: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田刚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冯建平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长/研究员

陈卫平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朱伟儒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王家彦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常向东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周 群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杜爱玲 机械科学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研究员

韩国利 机械科学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高工

许荣斌 苏州核安全中心 主任助理

杨云松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附二:联营公司及承包单位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孙云根 联营公司 副总经理

赵一兵 联营公司工程处 副处长

杨 宁 联营公司设计处 科长

袁旭光 联营公司工程处 副科长

何小勇 联营公司工程处 副科长

曹 东 联营公司质保处 高工

姚文秀 联营公司文档处 科长

许 佳 联营公司 公司办

张永亮 联营公司质保处 助工

孙 磊 联营公司设计处 助工

曹 勇 四达监理公司 总监

侯爱生 四达监理公司 副主任

于 斌 22公司 项目经理

季钊徐 22公司 总工程师

谢剑利 22公司 质保主任

林成龙 22公司 质检主任

樊 烛 22公司 技术部主任

霍丽萍 22公司 副总工

黄年松 22公司 项目部副经理

董 伟 22公司 项目部副经理

赵喜兵 22公司 经理助理

章中华 22公司

何 海 22公司

吴学华 22公司

杜增强 西安核建混凝土公司 质保部经理

沈振田 AE公司 总经理

王彦臣 AE公司

王 盼 A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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