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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6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6号
  • 【发布日期】2007-11-22
  • 【生效日期】2007-1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6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

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J/T366-2007)

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管道流量计(HJ/T367-2007)

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68-2007)

五、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J/T369-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

二、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CRJ057-1999)

三、电磁管道流量计(HBC34-2004)

四、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技术要求(HBC4-2001)

五、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CRJ068-1999)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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