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7] 151号
- 【发布日期】2007-11-23
- 【生效日期】2007-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琼海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海府办 [2007] 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和《琼海市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琼海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2007年9月6日全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非林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基本情况
(一)全市非林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宗数:总宗数10宗,其中跨市县7宗,占70%,市内为3宗,占30%。
(二)全市非林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面积:总面积894.6亩,其中跨市县678.7亩,占76%;市县内215.9亩,占24%。
(三)非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主要原因:
1、场社土地资源配置仅差较大,农民越“界”使用土地。
2、法制意识薄弱,“祖宗山”、“祖宗地”意识比较严重,大村欺压小村或大姓欺小姓的非林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械斗事件。
3、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
4、开发商与致富农民回流,农村土地大面积外包或出租,农民发展空间变窄。
(四)调处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1、调处工作不够扎实,排查工作粗糙,漏查案件较多,建档工作滞后。
2、调处非林地权属纠纷机构人员不稳定,缺乏专职人员。
3、没有经费来源,工作经费严重短缺。
4、对调处非林地权属纠纷工作重视不够,压、拖、推情况严重。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非林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琼海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统计表)。
各年度工作任务:
(一)2007年,彻底排查全市非林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调处工作机制,年内协商解决或下达处理决定的纠纷宗数达到总数的60%以上。
(二)2008年协商解决或下达处理决定的纠纷宗数累计应达到总宗数的80%以上。
(三)2009年基本解决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排查出来的纠纷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实行领导包案制
跨市(县)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地籍股长为协办人,加强与省厅和市(县)间的交流和协调,全力做好跨市县纠纷的调处工作。
我市范围内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由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照法定权限及职责负责承办,镇政府严格按照《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调处权限与职责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府[2005]80号)进行调处。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在办理农民的纠纷案件时,如工作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派员参加调处工作。
(三)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机制
对于情况复杂、矛盾尖锐、长期处理不下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办案责任单位召集由市国土部门、法制办、人大、法院等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法律分析会,共同研究,破解重、难题。
(四)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及公安、 土地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排查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的预防和监测、信息报告和现场处置、后续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尽量减少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五)完善跨市县非林地权属纠纷协办机制
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别承担跨市县非林地权属纠纷的排查立案、调查、取证与协调处理等具体工作;镇按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督促协调。一是在召开全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会议后,我市立即召开会议,统一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分解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有关措施。二是我市每月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随时向省厅、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四是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定时检查督促。
(二)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不能完成调处任务的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对不能完成调处任务的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对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引发群众上访或械斗事件的,追究其领导责任;对违反调处纠纷原则,造成纠纷欠拖不决,或引发纠纷事态扩大的,对主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应用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应用GPS测量技术快速测量纠纷土地的外围界线和内部各类地块界线。利用计算机制图技术和各个历史时期的图件资料,制作专题图,查清土地历史情况。建立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数据库,对全市非林地权属纠纷案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建库管理。
(四)狠抓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一是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在“五五”普法中,加强土地管理法制的宣传及教育,依法规范农民用地行为。二是由政府出资帮助缺地、少地的农民集体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农民用地困难问题。
五、工作做法及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政府按照会议精神,成立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市、镇两级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机构,并从各部门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过硬的业务骨干,组成调处工作队伍。为了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将与有关镇政府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期限,规定奖罚办法。把调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和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方法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依靠基层干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自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调处纠纷过程中,镇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主动配合调处工作,特别是两套班子分片包干,党政一把手担当第一责任人,把调处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精系群众,化解矛盾
我市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着力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调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立场,坚持让利于民,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定为辅的原则。支持和帮助不服裁定的群众依法走行政复议,诉讼的法律途径,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通过调处队伍耐心细致的劝解、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从过去因不理解调处工作而产生抵触、消极态度中转变过来,热情、积极地参与到调处纠纷工作中来,只要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开工作局面。
(四)深入基层,积极协商
农村土地纠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始终把调处工作放到基层,着重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调处办的同志要在镇相关人员的密切配合下,进村下点进行调处,通过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走线,并调查收集各方证据,核对有关历史图件资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工作人员要利用农民群众较为空闲的时间上门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综合分析,纠纷长期存在的危害和调解纠纷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好处。
(五)耐心疏导,果断决策。
各级领导在办案过程中,要遵循“三要三不要”的办案原则,即“要讲事实,要讲依据,要讲风格”和“不要认死理,不要人身攻击,不要动干戈。”如果有协商成功1%的机会,我们要去做100%的努力。不轻易放弃协商解决的机会,实在协商不了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研究后下决定书。各级领导要坚持用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耐心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对一些不懂法、认识有偏差而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的农民,耐心作好教育疏导工作,使纠纷问题得以迎刃而解。
六、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工作保障
我市范围内非林地权属纠纷调处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七、工作安排
(一)动员及排查阶段2007年9月15日之前。
开展以下工作:
1、市政府按照省政府会议精神,统一部署我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督办制度。
3、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4、市政府及国土部门、镇政府建立健全非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构。
5、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并且进行有关技术准备。
6、开展法律宣传。
7、完成全部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立案。锁定纠纷范围和界线,查清宗数、面积、当事人及有关事实,建立纠纷档案。
8、启动调处工作。
(二)全面调处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
全面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协商解决或下达处理决定的纠纷宗数达到总宗数的60%以上。具体工作项目包括:
1、各级政府与国土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宗调处非林地权属纠纷;
2、完善预防与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3、继续做好土地权属法制教育等基础工作。
4、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目帮助解决缺地、少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三)年度总结考核阶段。
对非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制。
附:琼海市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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