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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7〕34号
  • 【发布日期】2007-11-29
  • 【生效日期】2007-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穗文〔2007〕34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为加强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有效协调反腐败斗争,经市委同意,将原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中共广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合并为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对中共广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苏志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方 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张伟成同志(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洪英平同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于绍文同志(市纪委常委)和李广杭同志(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广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组 长:苏志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方 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吴 沙(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伟成(市纪委副书记)
吴树坚(市法院院长)
陈 武(市检察院检察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张伟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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