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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州市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8〕439号
  • 【发布日期】2008-06-17
  • 【生效日期】2008-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州市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州市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439号)




福州电业局:

你局《关于福州220kv高岐变扩建等输变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榕电业计[2008]28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核准你市建设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州电网2007-2011年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同意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12个电网项目建设(详见附表)。

二、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12个电网项目共新建220千伏变电容量18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输电线路1.9公里,新建110千伏变电容量51.3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53.16公里。

三、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12个电网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在29343万元之内。

四、工程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附件:福州市220千伏高岐输变电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表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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