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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开展检查的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监〔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10-07
  • 【生效日期】2008-10-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开展检查的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开展检查的预通知

(闽教监〔2008〕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定于10月下旬对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校务公开等项工作开展调研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2、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履行职能、工作效率等情况。

3、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收费情况及师德师风状况。

4、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开展情况。

5、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和教育收费规范校(单位)活动情况。

6、校务公开和“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校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点接受投诉和举报、查看有关账目和资料、暗访等方式。

四、分组情况

检查组分成3个组,每组检查3个设区市(含所在地的高校1至2所)

第一组检查福州、南平、宁德三市

第二组检查厦门、漳州、龙岩三市

第三组检查泉州、莆田、三明三市

检查组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检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有关情况,要善于查找问题,敢于提出意见,督促基层、学校抓好整改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把各项工作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重复,以减轻基层、学校负担;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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