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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500千伏莆田燃气电厂送出工程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7〕1136号
  • 【发布日期】2007-12-01
  • 【生效日期】2007-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500千伏莆田燃气电厂送出工程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500千伏莆田燃气电厂送出工程的复函

(闽发改交能〔2007〕1136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500千伏莆田燃气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意见的函》(闽电函[2007]239号)悉。莆田燃气电厂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建设,首台机组计划于2008年投产,急需配套建设500千伏莆田燃气电厂送出工程,请你公司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制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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