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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永安贡川至东坡公路线路走向及规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7〕1137号
  • 【发布日期】2007-12-02
  • 【生效日期】2007-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永安贡川至东坡公路线路走向及规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永安贡川至东坡公路线路走向及规模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7〕1137号)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变更永安贡川至东坡公路工程路线方案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7]322号)及有关附件均悉。我委2007年9月以闽发改交能[2007]890号文批复项目可研。为推进三明市区与永安城市联盟,减小永安贡川电站泄洪对本项目的影响,经研究同意调整项目线路走向方案及规模,调整后永安贡川至东坡公路起于永安市贡川镇融燕禽业饲料公司前(国道205线K2256+800),跨沙溪河,经贡川镇、巫家头、南坂、红金山、益口、下渡、大溪、桥西,终于东坡(国道205线K2277+700),路线全长20.3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12625万元,建设资金由永安市多渠道筹措解决。其它事项仍按原批复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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