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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文号】发改办高技[2007]3038号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7]3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08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专项目标:以完善新型平板显示器产业链为目标,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我国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设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工艺、模块技术研究开发环境,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建设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面板生产线、等离子显示(PDP)及其它新技术产品量产线,形成持续开发和生产能力;支持平板显示器件关键配套材料及生产设备的产业化,提高国内配套能力。
二、支持重点
(一)新型显示器件:TFT-LCD屏及模块;PDP屏及模块;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件(OLED)等。
(二)关键配套件及材料:TFT-LCD用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驱动IC、偏光片、LED背光源等关键配套件及材料;PDP关键材料。
(三)专用制造、测试设备:TFT-LCD、PDP、OLED等新型显示器件的关键制造设备及测试仪器等。
(四)模块和整机的设计、生产技术:支持彩电整机企业向上游产业链延伸,通过与显示器件企业合作,建设模块生产线,逐步掌握模块和整机的设计、生产技术。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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