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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5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10
  • 【生效日期】2007-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5号

关于批准对烟台大樱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烟台大樱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象的函》(烟政函〔2006〕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烟台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砂壤土、砂质壤土或砾质壤土,土层厚度≥50厘米,排水良好,土壤pH值为6.0至7.5。有机质含量≥1.0%。

(二)栽培管理。

1.品种:早熟品种红灯、芝罘红、早大果。中熟品种那翁、雷尼尔、先锋。晚熟品种斯太拉、拉宾斯、宾库、萨米脱。

2.苗木繁育:以大青叶和考特作砧木,从无检疫对象的壮树上选取接芽,采用嫁接方法繁殖苗木。

3.栽植密度:根据土壤状况、品种生长结果特性的不同,每公顷≤825株。

4.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不少于30吨,合理配施无机肥料,适时灌溉。

5.整形修剪:采用有中心领导主干的改良主干形和无中心领导主干的开心自然形。采用冬剪和夏剪相结合,确保树体通风透光。采用促控结合的管理方式,维持稳定、健壮的树势。

(三)果实采收。

果实达到商品成熟度时,适时采收表见1。

表1各品种适时采收表

品 种
采 收 时 期
指 标

红灯
6月上旬
果皮鲜红色

芝罘红
6月上旬
果面鲜红色

早大果
5月底至6月上旬
果面鲜红至浓红色

那翁
6月上中旬
果面乳黄色,向阳面着红晕

雷尼尔
6月中旬
果面黄底色、向阳鲜红色

先锋
6月中旬
果面紫红色

斯太拉
6月中下旬
果面暗红色

拉宾斯
6月中下旬
果面紫红色

滨库
6月中下旬
果面暗红色

萨米脱
6月中下旬
果面浓红色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色泽鲜艳,果肉脆,汁液多、酸甜适度、硬度适中。

2. 理化指标:各品种理化指标符合表2规定。

表2 烟台大樱桃理化指标

品 种
可溶性固形物(%)
单果重(克)
总酸量(可滴定酸)(%)

红灯
≥15
8.5
≤0.6

芝罘红
≥16
7.0

早大果
≥17
8.5

那翁
≥16
7.0

雷尼尔
≥17
8.0

先锋
≥17
8.0

斯太拉
≥16
7.0

拉宾斯
≥17
7.5

滨库
≥18
8

萨米脱
≥18
8.5

三、专用标志使用

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烟台大樱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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