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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85号
  • 【发布日期】2007-12-12
  • 【生效日期】2007-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的通报

(豫政 〔2007〕8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狠抓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战略重组,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亿元,综合实力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此,省政府决定对上述5家工业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希望5家受表彰的企业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加快发展,为把我省建成工业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广大企业要向先进企业学习,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着力增强创新能力,努力做强做大。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带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加快我省实现工业强省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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