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漯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1
- 【生效日期】2007-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辛安镇等35个乡镇为“无毒乡镇”的决定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辛安镇等35个乡镇为“无毒乡镇”的决定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乡镇”的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禁毒措施,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和吸毒人员帮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市禁毒委员会考评验收,辛安镇等35个乡镇达到了国家“无毒乡镇”的标准。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市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辛安镇等35个乡镇为“无毒乡镇”。
希望受命名的乡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乡镇”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构建和谐漯河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漯河市“无毒乡镇”名单
附件
漯河市“无毒乡镇”名单
舞阳县:辛安镇、吴城镇、孟寨镇、北舞渡镇、马村乡、文峰乡、九街乡、姜店乡、保和乡。
临颍县:皇帝庙乡、台陈镇、瓦店镇、固厢乡、巨陵镇、杜曲镇、繁城镇、王孟乡、窝城镇。
郾城区:黑龙潭乡、商桥镇、李集乡、龙城镇、裴城乡、新店镇。
召陵区:召陵镇、邓襄镇、老窝镇、万金镇、姬石乡、青年村乡。
源汇区:大刘镇、问十乡、空冢郭乡、阴阳赵乡、干河陈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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