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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福建工业学校实训楼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社会〔2007〕1214号
  • 【发布日期】2007-12-25
  • 【生效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福建工业学校实训楼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福建工业学校实训楼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7〕121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工业学校实训楼工程投资计划的函》(闽教发[2007]180号)收悉。2005年我委以闽发改社会[2005]21号文批准福建工业学校实训楼工程项目建设,确定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3750万元。因当时考虑部分在榕中职学校办学资源整合等原因,该项目暂停建设。近年来该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实训设施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在调整校园规划的基础上,重新启动该建设项目。鉴于该校建设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该实训项目投资计划建筑面积调整为130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调整为1950万元。同意该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方案,具体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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