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7〕1219号
  • 【发布日期】2007-12-26
  • 【生效日期】2007-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发改交能〔2007〕1219号)




省交通厅,省铁办,各设区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2007]3045号)和《关于印发“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2007]30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做好以上两个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省交通部门、单位要在相关交通规划组织编制、修订、衔接和审查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和建设的规划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要牵头组织各市级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做好与本市相关规划的衔接。

附件: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