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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人厅发[2008]33号
  • 【发布日期】2008-02-20
  • 【生效日期】2008-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6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查、复审。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了复核,完成了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并对拟通过考核认定人员进行了公示。经复核,谷吉林等1038名申报人员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分别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和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zhb.gov.cn)上公布。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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