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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7〕1624号
  • 【发布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1624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定向募集次级债的请示》(合保发〔2007〕3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为11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及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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