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4〕85号
- 【发布日期】2004-12-02
- 【生效日期】2004-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公告
(甘政发〔2004〕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审查确认,下列机构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必须将各自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便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查阅。未经依法确认并公布的实施机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