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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屏南收费站移址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1-07
  • 【生效日期】2008-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屏南收费站移址的复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屏南收费站移址的复函

(闽政办函〔2008〕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迁移省道 202 线屏南通行费征收站的请示》(宁政文〔2007〕324 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屏南收费站由原址移至省道 303 线 64K+800m 处,原收费方式、标准、期限等不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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