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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73 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3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初在北京召开。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关事项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反映民声,集中民智,请求国家机关支持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深入调研,切实提高所征集材料的质量。

二、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所反映的事项,必须是解决权限属于国家机关的相关问题。国家机关已经予以解决或正在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解决权限在我省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三、议案、建议、提案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以及没有实际内容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所收集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整理工作,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08年12月10日前书面并通过政务信息网报送我厅(各设区市请将材料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直各单位请将材料寄送我厅对口联系处)。

联系电话:0591―87846270 传真:0591―87846532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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