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平市
  • 【发布文号】南政办〔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1-07
  • 【生效日期】2008-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政办〔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与金融部门的战略合作,抓好融资项目的策划、组织和筛选,加强银行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监督、偿还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兆民(南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光松(南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树鑫(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王德生(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唐 殷(市国资委主任)

袁仁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翁明亮(市建设局局长)

余建坤(市规划局局长)

章行远(市交通局局长)

梁廉荣(市江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梅廷旺(闽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廖俊波(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主任)

马良胜(市水利局局长)

严 明(市环保局局长)

林亚贵(市监察局局长)

王宁新(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何光松任主任,林树鑫、廖献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佳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副主任。

二○○八年一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