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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实行在线回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26
  • 【生效日期】2006-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实行在线回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实行在线回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的平台作用,保证市民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反映、办理和答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中市民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在线回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回复工作的分工

1.在线回复的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市政府信息中心对在线回复主体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授予操作密码。

二、在线回复的操作程序

1.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市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下载、整理,按程序办理并提出意见,经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予以回复。回复意见可直接以本单位发言人名义提交上网。

2.对于经审核不便公布的公众留言,如检举、揭发等内容,市政府信息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三、在线回复的时限

在线回复的时限为群众上网投诉及提出意见、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帖子,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网作出说明,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天。

四、在线回复的督查、考核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对在线回复的督促检查,对超过5个工作日未做出回复的帖子,将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作出说明;对超过10个工作日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帖子,将在“连线政府”栏目集中发帖反映,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每个季度各部门在线回复情况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汇总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

五、公众留言的应用

市政府信息中心将定期综合公众留言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和建议等重要帖子,整理形成《政府网站公众留言摘报》,报市领导参阅。

尚未实现计算机上网的单位,要尽快实现单位上网,确保本单位对“连线政府”栏目相关内容及时了解和回复。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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