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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1-14
  • 【生效日期】2008-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8〕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琼和人才强省战略,使我省教育领域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教育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工作要求,2007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我省第二批9个市、县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琼海、保亭、东方、澄迈、万宁、儋州6 个市、县政府被评为优秀等次。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省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教育工作,推动我省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琼海市人民政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东方市人民政府、澄迈县人民政府、万宁市人民政府、儋州市人民政府“海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政府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市、县政府要向先进市、县政府学习,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勇于改革创新,加大教育投入,及时解决教育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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