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8号
- 【发布日期】2008-01-18
- 【生效日期】2008-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06~2015)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06~2015)的批复
(闽政文〔2008〕1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06~2015)的请示》(漳政文〔2007〕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技术路线符合规范要求,同意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调整。
二、同意诏安湾赭角至后湖海域调整为四类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地理坐标为:西至东经117度14分54秒、东至东经117度17分26秒、南至北纬23度35分56秒、北至北纬23度38分50秒,即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中G1-G2-G3-G4-G5-G11包络的海域。
三、同意诏安梅岭南部海域调整为三类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地理坐标为:西至东经117度13分08秒、东至东经117度15分32秒、南至北纬23度33分57秒、北至北纬23度37分37秒,即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中G5-G6-G7-G8-G9-G10-G11包络的海域。
四、同意在诏安梅岭南部海域三类区内设诏安湾深水排放口混合区,面积小于3平方公里。不执行海水水质标准。地理坐标为:西至东经117度13分13秒、东至东经117度14分5秒、南至北纬23度34分5秒、北至北纬23度34分50秒。
五、诏安县境内其他海域为二类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其中,诏安宫口头、诏安头连线以内海域为二类环境功能区,近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远期执行二类标准)。其地理坐标为:西至东经117度11分22秒、东至东经117度22分5秒、南至北纬23度33分26秒、北至北纬23度46分54秒。即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中G1-G2-G3-G4-G5-G6-G7-G8-G9-G10-G12
-G13-G14-G15-G16-G17-G18-G19-G20-G21-G22-G23-G24包络的海域。
六、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应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功能区管理。
附件: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2006~2015)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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