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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18
  • 【生效日期】2008-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8年寒假和春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7〕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4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和春节期间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放假前后和春节期间各类多发、易发安全事故,提前预警,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寒假期间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春节。现就做好200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防范大雾、大雪等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气象卫星监测,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近段将持续出现大雾、大雪天气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大雾、大雪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落实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要提示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有条件的要请家长接送低年级学生上下学。要提示校车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行车,不超载运行。为防止大雪等气候影响广大师生的安全,必要时,一些地方可适当调整学生放假时间。

二、做好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各地要结合2007年秋季新学期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在寒假前对各类隐患整改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复查,务必消除隐患。同时,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各类停用设施设备安全关闭,并做好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学校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联络通畅,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放假前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地要针对寒假和春节期间学生外出活动特点,教育学生外出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要教育低龄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在家长或其他成人的指导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用水和用电的常识教育,加强预防煤气中毒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不到网吧、尤其是"黑网吧"上网;要加强对学生的冰上运动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

四、加强寄宿学生离校返家乘车安全管理。各地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有条件的要请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并认真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对学生独自离校的,要教育学生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不集体租用"黑校车";对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做好校车的安全检查工作,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安排跟车教师,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五、加强对假期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提前制订安全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凡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组织者责任。

六、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保护工作。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家长假期和春节期间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尽量不要把年龄较小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或让其单独外出购物、游玩或燃放爆竹。要提醒家长正确对待孩子的考试成绩,并加强同孩子的沟通,对孩子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使孩子愉快、轻松地度过假期。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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