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5号
- 【发布日期】2008-01-25
- 【生效日期】2008-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国核安函〔2008〕5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3日至14日,我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和一号机组核辅助管道焊缝缺陷问题的审评结论进行了审议咨询。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单位,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2007年12月14日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于2007年12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一号机组核辅助管道焊缝缺陷问题的审评和监督工作。
专家委员会26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名单见附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浙江省环保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的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名单见附二)。
委员们听取了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就上述两个议题的报告。
委员们一致认为,国家核安全局及联营公司高度重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和一号机组核辅助系统管道焊缝缺陷问题的审评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处理问题思路清晰、方法适当,意见明确,取得了显著成效。
委员们就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的审评
1.同意国家核安全局的审评意见,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已基本满足取得运行许可证所需的要求。
2.同意国家核安全局的审评意见,认为将0.1作为高能管道假想破口位置的疲劳利用因子准则限值,以进一步审核原计算报告是必要的。
3.联营公司应尽快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现实、合理、可行的主给水隔离工程方案供审查。在主给水可靠隔离方案实施之前,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措施,包括事故规程。
4.国家核安全局针对秦山第二核电厂的泥沙淤积影响安全厂用水系统问题所提出的核安全监管要求是合适的,联营公司目前所采取防止泥沙淤积的措施是有效的。建议在进一步完善SEC泵的检查措施和加强监督的前提下,关闭该问题。
5.同意国家核安全局对二号压力容器进出水接管安全端焊接接头问题的审评意见,认为根据第三次在役检查结果再确定后续在役检查的频度是合适的。
二、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核辅助系统管道焊缝缺陷问题
1.同意国家核安全局的审评意见,认为联营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核辅助系统管道焊缝缺陷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是合适的。
2.针对一号机组核辅助管道焊缝缺陷疲劳及断裂力学评价,联营公司采用ASME XI有关标准是适当的。
3.联营公司所采用的断裂力学裂纹假设模型,及所确定的预防性维修范围的保守性是适宜的。
4.建议联营公司应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核辅助管道焊缝的监督和检查;在机组运行中针对这一缺陷所反映出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核安全文化;同时注意国内、国际经验反馈,加强老化管理,不断完善缺陷的检查和评价手段,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此外,考虑到秦山基地核电的发展,委员们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关注基地流出物排放(含温排水问题)控制的优化。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