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1-29
- 【生效日期】2008-0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安徽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皖政〔200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和省环保局等部门分别制订的《安徽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安徽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安徽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到“十一五”末,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7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0%,平均年节能率4.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扎实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的各项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实行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上一级统计和环保部门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机制
省政府已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把“三个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统计局和省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各地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组织,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市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全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省统计局和省经委负责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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