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1-31
- 【生效日期】2008-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函
(国核安函〔2008〕10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请示》(广核运〔2007〕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该大纲(第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维修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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