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8〕18号
  • 【发布日期】2008-02-04
  • 【生效日期】2008-0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以及需要修改单位名称的第一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1.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
2.需要修改单位名称的第一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