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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4号
  • 【发布日期】2008-02-04
  • 【生效日期】2008-0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08〕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2008年省重点项目安排500个,总投资9180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329个,总投资61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03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71个,总投资3070亿元。为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级分类办法

(一)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省直部门所属及跨设区市的项目列为省管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协调推进,项目进展情况作为考核省主管部门重点项目工作业绩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市管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推进,项目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各设区市重点项目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即对此类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省重点办另行下达);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不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要加强管理,做好跟踪服务。

二、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

(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项目所属的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为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省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省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各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要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尤其是各设区市政府要充实重点办力量,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本级本部门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重点办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

(二)建设单位职责。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整改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指定专人按要求向省、市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考核类项目每月一报,服务类项目每季度一报)。

考核类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年末应按省重点办要求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工作,按程序及时上报考评意见。

三、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将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项目主管单位,并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稽查。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下达到各相关参建单位,并对考核类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进行全面监督。

省重点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年末,要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项目报批、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问题,在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和火工品供应,以及用地、用林、用海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保证省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附件:2008年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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