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11
- 【生效日期】2008-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9号
关于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8年5月18日举行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3月15日至4月5日登陆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http://jyjd.ciq.org.cn填写个人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为资格审查的凭证。
资格审查之前,需通过网络上传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50K以下,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及个人信息不真实者,不予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在4月10日至20日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局名单及联络方式请查询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报名表1份(网上下载打印);
2.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校高等院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5月8日至14日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
(一)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纸面闭卷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全国同时进行的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价值鉴定,考生任选其一。
(二)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
基础知识 9:30―11:30;
专业知识 14:00―16:30。
(三)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采取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
1.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2. 考生需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接受机考操作指导。
3. 考生入场后根据考试机右上角显示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4. 考场备有专用演算草稿纸,但须自备演算用笔。
(四)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在校高等院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
(五)考场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四、成绩查询和公布
2008年7月1日以后,考生可通过考务咨询电话:010―82024318,010-82024325或登陆http://www.ciq.org.cn或http://jyjd.ciq.org.cn查询考试成绩,7月20日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外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发放
2008年8月15日以后,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向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监督举报电话。
对考试管理机构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
举报电话:010―82261931。
(二)请考生随时登陆网站http://www.ciq.org.cn或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82024318,010-82024325)了解有关信息。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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