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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27号
  • 【发布日期】2008-02-27
  • 【生效日期】2008-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莆政综〔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我市跨县区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名单如下:

2008年莆田市跨县区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工程名称

所在地

防汛行政责任人

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南北洋海堤

荔城区


涵江区


城厢区

林庆生

莆田市人民政府


常务副市长

林天贵

南北洋海堤管理处负责人


东圳水库

城厢区

张丽冰

莆田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陈景华

东圳水库管理局局长


后海围垦

荔城区


秀屿区

李辉龙

莆田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陈银辉

后海围垦管理局局长


东方红水库

涵江区

李飞亭

莆田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卓燕青

东方红水库管理处负责人


胜利海堤

城厢区


秀屿区

阮军

莆田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陈庆华

胜利海堤管理处负责人

我市其它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由水库所在地县级行政领导担任。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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