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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昌江县等11个单位无毒市县、无毒社区和2007年禁毒优秀市县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昌江县等11个单位无毒市县、无毒社区和2007年禁毒优秀市县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昌江县等11个单位无毒市县、无毒社区和2007年禁毒优秀市县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8〕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入开展创建“无毒市县”、“无毒社区”和“禁毒优秀市县”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实现“无毒岛”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无毒岛”的奋斗目标,认真按照“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措施,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广泛深入开展“无毒市县”、“无毒社区”和“禁毒优秀市县”的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思想过硬、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市县和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激励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禁毒事业,推动我省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

授予昌江县“无毒市县”荣誉称号;

授予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三亚市育才镇、文昌市东路农场、昌江县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屯昌县西昌镇“无毒社区”荣誉称号;

授予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澄迈县、临高县2007年度“禁毒优秀市县”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推动我省禁毒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其他市县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继续努力做好禁毒工作,为我省早日实现“无毒岛”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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