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明字[2008] 第27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工作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工作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8] 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正值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的关键时刻,正值春耕生产即将由南到北全面展开的重要时节,种子(特别是蔬菜种子)、果树种苗、农用薄膜、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机具等将迎来购销高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月19日全国农业抗灾救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认真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哄抬销售价格的行为发生。
一、迅速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到农资批发市场、经营网点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针对当前灾后恢复生产急用的蔬菜种子、果树种苗、畜禽仔雏、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要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没收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坚决打击制假黑窝点。
二、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去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农业生产的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受灾害影响,部分地区农资产品呈现货紧价高态势。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严密监控农资价格和农资货源情况。对乘机串通涨价、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对农资供应短缺,影响救灾恢复生产的,要及时帮助组织货源,满足供应。当地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协调解决。
三、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各级农业部门对在灾后重建和春耕生产中,趁火打劫,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要进行严厉打击。对群众举报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快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发现农资市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当前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案件等情况及时上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4192694
传真:010-64193157
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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