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59号
- 【发布日期】2006-07-19
- 【生效日期】2006-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反映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满足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及哈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在地考核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项目所在地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和无法按区域划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及哈开发区统计局统计;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统计局统计。?
(二)投资项目整体性原则。对无法按区域划分的投资项目(如路桥、供水、供热和通信等项目),仍执行由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
(三)投资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原则。各区、县(市)及哈开发区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评估、审核和反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考核区、县(市)及哈开发区投资目标时,以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调查制度;无法按区域划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评估、审核、汇总、上报及向社会公众发布;指导各区、县(市)及哈开发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工作;评估、认定、反馈各区、县(市)及哈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关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研、分析与监测工作。?
(二)各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收集和统计调查工作;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研工作。?
(三)在哈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按要求完成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实施办法?
(一)数据报送?
1.基本建设及其他投资项目统计。区、县(市)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渠道不变;中央和省、市属及其他投资项目由原直报市统计局改为直报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各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全部投资项目进行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
2.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统计。由按企业统计改为按企业和项目双重统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期将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报表总表、项目分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上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各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负责将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进行分别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原实行国家网上直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保持原上报方式的同时,将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报表总表、项目分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上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
(二)数据公布与反馈?
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区、县(市)和哈开发区上报的月度基本建设投资、其他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并将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数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划分,于次月13日公布各区、县(市)及哈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数据;同时将按项目所在地划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数据反馈给各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统计、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经济、建设和城管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根据在地统计工作职责分工,全面、及时提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保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建设。一是充实基层投资统计工作人员。各区和哈开发区统计局专职投资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县(市)不得少于1人。二是提供必要的经费。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各区、县(市)和哈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保障。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区、县(市)和哈开发区统计局要按照工作要求配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逐步实现投资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和统计数据计算机处理。?
(三)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各在哈投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和《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和《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予以严肃查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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