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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卫星远程教育网络开设“科技救灾恢复生产远程培训大课堂”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农办科[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卫星远程教育网络开设“科技救灾恢复生产远程培训大课堂”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卫星远程教育网络开设“科技救灾恢复生产远程培训大课堂”的通知

(农办科[2008]9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08]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科技进村入户行动的总体方案> 的通知》(农办科[2008]8号)的部署和要求,发挥远程培训快捷高效的优势,经研究决定,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卫星网络,开设“科技救灾恢复生产远程培训大课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月27日至29日;

培训地点:直播教室设在中央农广校,培训教室设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多个卫星接收站点(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中央关于灾后恢复生产的有关政策和科技服务主要措施;

(二)主要农产品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1)油菜,(2)蔬菜,(3)柑橘,(4)生猪,(5)禽类,(6)鱼类,(7)小麦,(8)热带水果,(9)农村沼气灾后维护及综合利用措施,(10)融雪剂面源污染治理(详见附件2)。

三、讲课人员

(一)部领导;

(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三)农业科技入户首席专家。

四、培训对象

(一)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等技术推广人员;

(二)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师;

(三)地县农科所相关科研人员;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五)部分种养业大户(卫星接收站附近)。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要根据课程安排,组织好相关人员到农广校卫星接收站点参加培训。

(二)中央农广校负责卫星网远程传输的技术支持,对领导和专家讲课进行全程录像,并制成光盘。没有卫星接收站或卫星接收站出现故障不能接收的地区,可通过“农业远程教育资源服务网”(www.agrires.cn)在线收看,或下载相应的授课内容。

(三)培训结束后,各卫星接收站点及时将参加培训的人员情况、意见和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科教处,由科教处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科技教育司。

联系方式:

中央农广校联系人: 唐美健

联系电话:64194438

科技教育司联系人:欧宇

联系电话:64193080

附件1:全国农广校系统卫星网络远端站分布表

附件2:培训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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