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14号
- 【发布日期】2008-02-27
- 【生效日期】2008-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8〕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及办公厅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例会制度
(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碰头会议(以下称省政府例会)是省政府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上午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政府规章;通报和讨论省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省政府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三)省长碰头会议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参会范围为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和省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
省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近期省政府会议活动初步安排;通报和讨论省政府其他事项。
(四)在规范省政府例会制度的同时,完善省政府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省政府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一般由分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相关副省长、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省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一般应制发会议纪要。省政府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加强会前协调
(一)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和市(州)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对部门和市(州)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对其中意见不一致的,必须进行会前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站在省政府全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与各方沟通,争取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副省长、副秘书长对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对意见不一致的,要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提出优选方案。
(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省长协调。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内容。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收到请示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省长审批。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同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相关处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有关材料,交总值班室汇总。
(三)所有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省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省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省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四)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前3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排会议议题。每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总值班室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2、3、4),报请省政府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省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省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省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省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因参加国家有关会议、陪同省部级以上领导在鄂考察、参加省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省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1天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与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会议期间,除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会场实行无线信号屏蔽,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信工具。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及时报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通知列席人员和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一般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省长、副省长、秘书长。
(二)议题确定上会后,主办部门要根据协调情况明确主汇报单位,汇报材料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省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负责按统一要求印制。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采用国际标准A4型白色再生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5)。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省政府例会一般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参会人员的座次按以下原则安排: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在主席台就座,各位副秘书长在主席台左右两侧就座,省政府组成人员或相关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对面第一排就座,主汇报单位负责人在主汇报席就座。
(四)会议期间,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有关会议服务工作。
六、强化督办落实
(一)省政府常务会议除特殊要求外,均制发《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程序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
(二)会议纪要应做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采取条文式写法,只写议定事项,一般不对汇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对与会人员按照“出席”、“列席”范围分别表述。
(三)省政府例会议定的事项,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会后2个月内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草拟《政府情况通报》,报省政府秘书长签发。
(四)省政府常务会议宜于公开报道的事项,应及时报道,新闻稿报请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发通稿。
附件:
1? 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略)
2? 省政府例会审批单(略)
3? 拟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单(略)
4? 待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单(略)
5? 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统一格式(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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