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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2-27
  • 【生效日期】2008-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榕政〔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7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四个专题”调研检查组对福州城市建设工作提出的意见,针对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强势严管,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肯定成绩、激励士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等26个单位和部门为2007年度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林坦等117名同志为2007年度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切实打好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充分发扬求真务实、攻艰克难、团结拼搏的精神,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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