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的补充意见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综计函[2006]37号
  • 【发布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06-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关于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的补充意见

(建综计函[2006]37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4月中旬在嘉兴市召开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的意见,我们对规划编制的范围、时间安排作了适当调整,对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提出了要求,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三北”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地级市,独立系统集中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

二、时间安排。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时间由原定2006年4月底延至2006年6月底。

三、抓紧完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应以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为依据。没有完成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请各地抓紧进行编制。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要与供热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提纲(附件1)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供热节能改造的内容和对技术改造方案的指导意见(《补充通知》和附件1同时通过建设部门户网站:www.cin.gov.cn发出)。

为了便于联系工作,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告我们。我们的工作联系,详见《关于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综函〔2006〕84号)。

建设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