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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美国Yada/Levine Video Productions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122号
  • 【发布日期】2008-03-03
  • 【生效日期】2008-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美国Yada/Levine Video Productions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美国Yada/Levine Video Productions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122号)




锒头数码影像制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国Yada/Levine Video Productions摄制组来华拍摄旅游宣传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4月拍摄北京故宫、景山、颐和园、雍和宫、恭王府、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外景,具体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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