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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 【发布日期】2008-03-14
  • 【生效日期】2008-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关于批准对珍宝岛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珍宝岛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珍宝岛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珍宝岛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虎林市珍宝岛大米地理标志范围划定情况的报告》(虎政发[2007]4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虎林市虎林镇、杨岗镇、虎头镇、迎春镇、宝东镇、东方红镇、东风镇、伟光乡、新乐乡、忠诚乡、阿北乡、珍宝岛乡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及八五零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六农场、八五八农场、云山农场、庆丰农场等6个国营农场。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根据当地积温条件,选择优质、高产、抗病耐寒,分蘖性强,符合产品质量特征要求的优良品种。

(二)立地条件。

灌溉用水采用洁净无污染的井水、河水或江水。土壤条件:土层厚20cm至40cm,有机质含量≥3%,pH值在5.5至6.5之间。

(三)栽培管理。

1. 种子质量:种子每年更换一次,纯度≥98%,净度≥98%,发芽率≥85%,含水量≤14%。

2. 种子处理:选晴天晒种2至3天,再进行选种,之后杀菌、浸种,浸种后催芽。

3. 播种与育苗:播种时间为4月15日到4月25日,机插秧每盘播芽谷100至110克,钵体561孔盘每盘播芽种50至60克,手插苗每平方米播芽谷200至250克。采用大中棚旱育苗方式培育壮苗,壮苗标准是叶龄3.1片至3.5片,苗高12cm至14cm。

4. 插秧时间和密度: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3℃时开始插秧,一般在5月15日至25日插秧。密度为每平方米20至25穴。

5. 水肥管理:灌溉水要洁净,浅水灌溉。减数分裂期当遇17℃以下低温,灌15cm至20cm护胎水,冷害过后立即恢复原水位,乳熟期间歇灌溉,黄熟末期断水。施肥要求水稻配方肥与农家肥配合使用,并实行秸秆还田。

6. 环境、安全要求: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本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

7. 收获:做到单品种、单收获、单脱粒、单加工。90%达到完熟时即可收获,搞好晾晒降低水分。

8. 加工技术流程: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抛光→成品→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半透明,有光泽,蒸煮时饭有清香味,米饭口感绵软有弹性、饭粒晶莹透亮、饭味清香适口。

2. 理化指标:蛋白质6至8%,胶稠度大于70mm,直链淀粉14%至18%。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珍宝岛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虎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珍宝岛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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