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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8号
  • 【发布日期】2008-03-14
  • 【生效日期】2008-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8号

关于批准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京政函〔2007〕10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冯家峪镇、不老屯镇、北庄镇、太师屯镇、高岭镇、大城子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溪翁庄镇;昌平区长陵镇、十三陵镇、兴寿镇、崔村镇、南口镇;平谷区镇罗营镇、大华山镇、刘家店镇、山东庄镇、金海湖镇、王辛庄镇、南独乐河镇、峪口镇、熊耳寨乡、黄松峪乡;延庆县大庄科乡、四海镇、珍珠泉乡等2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燕红、燕昌、燕丰、燕山短枝、燕魁、银丰、黑七、辛庄2号、南早3号、怀九5号。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以褐土为主,成土母质为片麻岩、花岗岩,土壤有机质含量≥0.8%,pH值5.9至6.8。

(三)栽培技术。

1. 育苗:以实生板栗做砧木,从优良母株上采集接穗嫁接繁殖。

2. 定植:定植时期为春季或秋季,每公顷栽植株数≤1200株。

3. 栽培管理:

(1)施肥:每生产1公斤板栗施用0.5公斤有机肥;每三年土施一次硼砂,施用量为0.2公斤至0.3公斤/株;每年花期喷0.3%的硼酸钠。

(2)整形修剪:冬剪为主,冬夏结合;保持树体通风透光,树冠覆盖率≤80%;成年树修剪强度为树冠投影内结果母枝控制在8至14个/m2。

4. 果实采收:在九月下旬以后开始采收,采收以捡拾栗子为主,采收后及时摊开风凉,分级销售。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1)外观:果实为近半圆形,栗皮褐色,有光泽,茸毛少。

(2)单果重:≥5.5克。

(3)风味:果肉淡黄至乳黄,味香甜。

(4)加工特性:涩皮易剥离。

2. 理化指标:在采后一个月,其果肉含水量40%至45%,含蛋白质≥7%,脂肪2%,淀粉40%至50%,含糖量≥18%。

3. 产品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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